【圆明网】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上午十时二十分,在辽宁省凌海市被非法关押三个多月的李锦秋老太太遭非法庭审,她及代理律师充分表达了修炼法轮功无罪,依法驳斥了对她的指控,要求还她清白与自由。整个庭审约一个小时,当庭未宣布结果。
李锦秋,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出生,原凌海市粮食局会计。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,她患有的多种疾病:先天性心脏病(心轴偏)、胃痉挛、神经官能症、咽喉炎、右眼虹膜炎、眩晕症等一扫而光,身体健康,精神愉快。李锦秋努力按真、善、忍标准规范自己,善待他人,她工作兢兢业业、不争不斗,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。
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,她为了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的真相,在凌海市大集中传真相,遭凌海市新楼社区警务室便衣警察绑架,她被劫持到凌海市大凌河派出所。当日下午三点左右,警察将她带回家,非法抄家,抢走了她的电脑、打印机等。警察还非法抄走人民币一万八千多元,还有她的书籍。
李锦秋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,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她被凌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,十月二十五日被构陷到凌海市法院。经李锦秋代理律师的多次追问,凌海市法院才告知:十一月六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开庭。
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,天气寒冷,飘着雪花,凌海市法院十时二十分开始庭审,比原定的开庭时间延后近一个小时。虽然公开审理,但审判长黄艳春要求只准五人参加旁听,经家属强调都是家人才被允许进入法庭。
李锦秋是被两名法警架着一步一步挪进审判庭的。只见李锦秋满头白发,人很消瘦,双手不停地颤抖,头不时地摇晃,即使这样,她的手还被戴着手铐。原本在家时满头黑发、脸色白里透红、身体健康的她,仅三个月就被迫害成这个样子!李锦秋的家人流下了眼泪。法警竟然还和李锦秋的儿子说:“你妈血压高,还不肯吃药。”
在质证的过程中,律师严正指出:公安搜查不合法,没有当事人签字,数量也和当事人认定不符,有造假嫌疑,都不应采纳。视频真实,但与本案无关联。照片也不应予以采纳,只能看出物品和当事人同框,不能说明是当事人在指证。而劳教记录只能证明曾经,与本案没有关联。
律师并给出自己的一个观点,两个论证,一个观点就是认为当事人无罪。并加以论证,最后指出公安二十年前抓法轮功就判的做法不要再用到现在,应该以法律为准,否则就违背了现政府依法治国的方针。检察院的起诉书都是官话、套话、假话(指通篇的“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”),且公检法应该相互监督,不是配合,那样才能维护公平。
李锦秋也自辩无罪,指出起诉书不符合事实,并当庭揭露公安警察的违法、粗暴行为,从而致使她头晕。
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恶首江泽民(现已死)疯狂发动了这场惨烈的对法轮功的迫害后,李锦秋坚持信仰法轮大法,从精神到肉体遭受严重摧残,多次遭受酷刑折磨,三次在马三家劳教所遭酷刑折磨,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从劳教所回家时,是她的丈夫把她架回来的。到家后,李锦秋下不来车,她家亲友和邻居都非常气愤:(马三家劳教所)怎么把人折腾成这样?过了几年,李锦秋通过炼功,身体恢复正常,但干不了重活,一点都不敢放松炼功,差一点儿,就腰疼腿疼、不会走路。
如今,历经中共酷刑的已七旬的李锦秋,因慈悲的向乡亲们传递法轮大法好的福音,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。
关于李锦秋遭受的迫害,请见明慧网文章《坚持信仰屡遭酷刑 72岁李锦秋再被构陷到检察院》等。
主要责任人信息:
凌海市法院
地址: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,邮编:121200
院长张凤武,办:0416-8152001
审判长(刑庭庭长)黄艳春:18941603418,办:0416-8152003
凌海市检察院
地址: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56号,邮编:121200
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李峰:13314160001,办:0416-8107161
凌海市新楼社区警务室负责此案人:才涛
大凌河派出所办案人:刘政、王秩等
所长齐猛:15041683123
——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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